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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蒙娜麗莎要來大馬展出的新聞,我“噗嗤”笑了出來。
 往下繼續看,千年雋永、古典崇高的蒙姐姐,竟被拿來與現代流行文化Mamamia舞台劇做比較,更忍不住嗤之以鼻。這簡直不倫不類!

16世紀,意大利文藝復興的精英文化,怎能與20世紀末的通俗商業文化攪和在一起?這雖不至於天理不容,但無論怎麼說也說不通。兩者承載不同份量的文化氛圍與時代意義,再加上一個沉默靜止,一個動感、五光十色,有ABBA合唱團在七八十年代流行歌曲與電影的加持;怎麼比,層次都不對。

繼1974年在日本東京國家博物館展出後,蒙娜麗莎要再次離法,千里迢迢到國際文化地位上名不見經傳的馬來西亞展出,這絕對不是等閑之事,絕非政由府主催,找媒體聯辦、企業贊助就行得通。

就像世界男高音之一巴伐洛迪2002年,在企業家盛邀下到我國演出;2005年另一位世界男高音荷西卡里拉斯來馬開唱,媒體舖天蓋地大篇報道之後,除了少數顯赫能登入裝潢高貴、票也貴的演奏廳,聆聽感受現場演出的靈光之外,這些高水準藝術家的大馬之行,又給大馬社會留下些什麼?或者,在最後一個音符靜止、掌聲停止之後,一切又回歸“什麼事也沒發生過”的平淡罷了。

關於蒙娜麗莎要來大馬展出,我的第一道問題是“我們拿什麼跟羅浮宮進行文化作品交流?”時尚精品鞋子品牌Jimmy Choo?峇迪?還是剛在霹靂玲瓏發現,讓牛津學者也目瞪口呆,超過180萬年的手斧?這些創作或史物雖赫赫有名,但與蒙娜麗莎一比,層次、類別還是不對。

第二道問題,請問是免費入場觀賞嗎?或比照羅浮宮收取9歐元(約42令吉)入門費,還是比照巴黎龐比度中心在2006年移師香港展出51位藝術巨匠的58作品,收費20令吉;或是2005年同樣於香港藝術館展出的“法國印象派-繪畫珍品展”只收費10令吉?

按照作品數量與生活水平,若只有蒙姐姐來馬,應該免費開放,展期長達兩三個月,讓全民皆有機會入場觀賞。

但問題又來了!

首次到亞洲展出的“大師對象-巴黎龐比度中心珍藏展”,共耗資1千100萬港元(下同)。為鞏固香港作為亞洲藝術大都會的地位,港府可是付出700萬元,其餘由贊助企業支付。

就目前國際文化地位來看,我們仍是無名小卒,有需要如此大費周章,付出百萬令吉以換取文化虛名嗎?

蒙娜麗莎不是不能來,文物部可盡量跟羅浮宮商討如何進行文化作品交流,但在這之前,能不能請文物部花個5年、1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,計劃性撥款營造、提升國內文化藝術氣息?

沒錯!我說的是一個長期培育國民文化素養的計劃,而不是撈取政治資本的短戰操作。

如先打造一個各類藝術表演團體都能長期入駐演出的專業場所,票價從人人都能負擔的二三十令吉起跳,把部分街景的銅臭味點綴成極具藝術氣息等;假設在蒙娜麗莎來的前幾年,能在全國推展藝術文化使之平易近人,當國人養成一定程度的文化素養後,就算得花費上千萬把蒙姐姐請來,到時候一定沒有人會反對。

屆時,就算只能在人龍中,遠遠觀看蒙娜麗莎神秘的微笑,這短暫數秒觀賞的意義,就不會只產生“那就是‘達文西密碼’裡的那幅畫”的膚淺想法。所激發出來的,是更深層的文化心靈洗滌與刺激。

唯具備達文西的一些觀點後,我們才能從那幅不算大的畫作裡,接受他的觀看方式,然後再舉一反三,解讀、消化成屬於自己的觀點。

藝術文化,絕不是單靠金錢堆砌,也不是靠一幅名畫展覽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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