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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“新聞評論剽竊案”刊出之後,周遭不少同事跑來問我:“你寫的是誰呢?”

對於這位自己不寫文字,反而抄襲他人思想、文字創作的人,大家都很好奇。就連有陣子沒有聯繫的學長,都打電話來跟我確定對方身份。

或許,該文人寫了些許年的評論,詢問度都不比這次來得頻密。孰不知這是禍還是福?若不是讀者來函,我也不會發現這件事,接下來也不會有查證的動作。

隔兩天,林明華先生寫了篇文章“他,為何死性不改?”,一揭對方在數年前就以此伎倆在媒體圈遊走的方式。我想,若個人對新聞倫理尚有良知,不該一而再,再而三的重犯錯誤。這也是我警惕新進記者所必須堅持的新聞理念,否則在自取其辱之後,還得承受讀者跟市場壓力,多麼划不來。

全文如下:
在證實陳慧嬌同事在《新聞評論剽竊案》文中所揭發的文抄公就是他後,新山同事不禁一陣嘩然,幾乎是異口同聲地說:“這個人,怎麼如此明目張膽,死性不改?”

同事們之所以有這樣的強烈的反應,是因為這個所謂特約專欄作者的抄襲惡行,曾在兩年前被《星洲日報》讀者揭發過。

他,曾經是《星洲日報》地方版《大柔佛》評論園地──〈大家談〉的常客,並因此成了新山小有名氣的時評人。他也偶爾會到訪《星洲日報》新山辦事處,和記者們打交道,喝茶聊天。他是一名專業人士,溫文爾雅外表,給我們留下了良好的印象。因此,當讀者來函揭發他抄襲的行為時,我們都不敢相信,以為是那些妒忌他的才華者想要栽贓陷害他。

為了查證真偽,我們上網搜尋,結果卻讓我們震驚不已。

正如慧嬌同事所寫的一模一樣,那幾篇已在《星洲日報》刊登的文章,有的是一字不漏,原汁原味的抄襲品,有的則是把地名、人名、時間改頭換面之後,即署上他的真實姓名發表。

我們別無選擇,唯有在〈大家談〉刊出一則小啟,宣佈有人涉及抄襲行為,除了取消他的稿費,今後也拒收他的作品。

小啟見報後,他從此不來《星洲日報》;另一方面,我們則接到不少電話,詢問這名文抄公的真實姓名,但考慮到此君還很年輕,我們應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,因此我們當時都以編輯守則為理由,拒絕透露他的名字。

後來,我們獲知,此君投給新山中華公會內部刊物的幾篇,也被揭發全是抄襲品,公會編委會甚至因此而被迫臨時緊急抽版(據悉當時刊物已經編好,只是還未排印),取消他那幾篇抄襲的文章。

後來,我們又獲知,此君被東方日報力邀為特約專欄作者,還不時以時評作家的身份,參與該報的一些講座。我們暗暗吃驚,唯有祝福他,並真心地希望他能痛定思痛,重新出發。

然而,事實證明,他並沒有好好珍惜我們對他的寬容,他依然死性不改,照抄不誤。

套用前衛生部長蔡細歷的名言,他沒有投稿給同一家報社,他也沒有在同一個園地發表文章,但他卻依然在做那種偷雞摸狗的勾當。

震驚、嘆息之餘,我們也為他的抄襲行為感到悲哀! (星洲日報/溝通平台•柔州高級採訪主任:林明華•2008.01.1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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