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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日,風和日麗。在靜謐的午後,恬靜的公寓突然響起一聲聲連續不止的巨大拍打聲;接著,是慘烈的哭喊聲。

“不會是發生命案了吧?”想著曾不出窮的社會問題,腦海浮出這樣的疑問。與此同時,雙腳已經離開客廳,趕緊到陽台看個究竟。


當時,在迷你兒童遊樂園的情景是這樣的:一位約三四歲的女孩,正承受著媽媽透過吊衣架施展的威力。剛剛所聽到的連串拍打聲,就是揮打在她身上的體罰。

“我不要你了,我不要你了,”一頭金髮,身材曼妙的女子,一邊揮動衣架,一邊咆哮。

“媽媽,你不要不要我……”童言童語,夾雜淚水的哭泣聲在公寓間回蕩,讓人聽之心碎。小女孩的弟弟一臉茫然,靜靜地看著媽媽打姐姐;說不定,這一幕正悄悄的烙印在他的心裡。

沒有細算年輕媽媽到底在孩子身上留下多少次的揮打,只見她氣呼呼狠心走開;小女孩哭得更大聲,只能邁開小小的腳步,追著媽媽的身影。一家三口的身影,離開了視線所及的範圍。

後來我把這件事告訴家裡的長輩,說話的語氣及立場,是心疼小女孩,譴責不懂得為人父母的年輕母親。

“孩子不聽話,當然要打,”長輩提出了不一樣的看法。正當我還沒有來得及反駁時,緊接聽見的是“你不懂,等你以後當媽媽了,你就會懂”的說法。

未曾為人父母,我尊敬為人父母的看法;但我做為他人子女,也在體罰中成長,為此更確立“拒絕嚴厲體罰”的想法。如果“打是疼”的論調仍舊成立,那我情願不要這樣的疼愛方式。因為真正的愛,不應該由脅迫、遺棄及鞭打組裝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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