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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了20年,6位在1988年司法危機中遭革職的法官,終於今年4月獲得道德平反;政府認同他們維護司法公正的貢獻,予以遲來的退休金賠償。

 

然而促成這樁美事、引領我國司法向邁向改革之道的關鍵人物--首相署部長再益,卻因不認同政府以內安法令扣留雪州高級行政議員郭素沁、部落客拉惹柏特拉,及《星洲日報》高級記者陳云清,自願辭職。

 

再益以行動抗議,他堅持內安法令只應該用來對付恐怖份子。盡管首相阿都拉保證,再益的辭職,不會中斷司法改革的進程;然而過去近幾年來所引法的法律事件,已讓人民質疑司法的公正性。

 

過去20年“天子犯法,與庶民同罪“的說法,在我國已不復存在;正是前首相敦馬哈迪介入司法,修改聯邦憲法121條文,讓過去20年被喻為“大馬司法最黑暗期”。

 

這也就是說,資產階級在革命時期所提出的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口號,在政治力介入後,已使司法失去至高無上的獨立地位。

 

而近日才公佈的“亞洲最佳司法制度”民意調查顯示,我國還是因為無法擺脫政治干預,使司法制度蒙受嚴重的聲望損失,所以只能在12亞洲國家中,以總分6.47排名第七。

 

20年來,人民不相信司法所賦予的合法性及公平性;不少法律人士也選擇走上街頭,希望透過“人民自由遊行”和平集會,希望人權平等的聲音能夠被政府聽見。令人遺憾的是,有9名人士在上述遊行中被捕,其中5人是律師。

 

在再益的司法改革議程中,除了要恢復聯邦憲法121條文的原有字眼,既“將司法權力交回給高庭”,再來是要成立司法委任委員會,以及委任及擢升法官透明化。

 

今日滿懷理想,想要推動我國司法改革的再益黯然下台,我們只好繼續等待伯樂,希望後來者也能把不合時宜的內安法令、出版及印刷法令、煽動法令、官方機密法令及誹謗法令,列入改革議程,還我國司法獨立的運作空間。

 

當司法恢復了超然的公正性,人民也不會再走上街頭,而甘於接受法律所給予的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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