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乘客安全為出發點的後座繫安全帶執法行動,在交通部展延多年、宣導了半年後,終於敲定要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,不過現在卻傳出陸路交通局和警方還不知道要用什麼法令來執法。距離2009年僅剩8天,這項消息恐使充滿爭議的後座繫安全帶執法行動,再添變數。

這項行車安全措施,自兩年前由交通部提出後,就面對諸多障礙,包括民眾反對聲浪不斷,大家擔心得自掏腰包,為沒有後座安全帶的汽車進行安裝等。如今,交通部已在取締方式上巧思變通,以獲得人民支持,卻使駕駛安全本意打了折扣。

有關安裝汽車安全帶一事,在普騰、第二國產車及本田答應為約30萬輛,在1995年1月1日之後註冊的汽車免費安裝後塵埃落定,寬限安裝期為3年。這也就是說,後座繫安全帶執法行動自明年上路後,部分車輛可享處罰豁免權,直至2011年12月止。還有商用車如羅里、德士、巴士,以及1995年之前註冊的汽車完全不受此措施影響。另交通部也不限制後座乘客人數,默許汽車超載,並稱此類汽車數量不多。

如此的“半套”安全措施,讓人百思不得其解。

若後座繫安全帶是為了保障乘客安全,那為何不全面落實?對於後座安全帶的寬限安裝期尚算理解,但豁免商用汽車與部分自用車,還允許超載,就與此措施宗旨背道而馳了。

再來是有關執行人員尚無法可施部分。從今年6月開始半年宣導期,11月開始發出模擬傳票,但究竟如何取締違規者?如何開罰?坊間出現多種版本,讓人眼花繚亂。早前的方案是,只要後座3安全帶有扣上,就算超載也不會被罰,並只會發出300令吉傳票,不採駕駛執照扣分制。

3天後,交通部又頒布新指示:18歲以上後座乘客若違規,將接獲傳票;15歲以下的孩童,傳票將開給司機。隔一週後,又變成17歲以上違規乘客將自行負責。發出傳票細則語焉不詳,標準朝令夕改,印證了執法單位無法源依據可執法的說法。

從目前情勢來看,後座繫安全帶執法行動若要在8天後上路,恐有點急就章。若因此而草率行事,使執法過程漏洞百出,將損後座繫安全帶行動美意。交通部應深謀遠慮,擬定“全套”措施,以維護駕駛者及乘客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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