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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多麼的不公平!

6條正值青壯期的生命魂斷南北大道,肇事的雙層長途巴士所屬公司,就算背負管理疏失的罪名,其必須面臨的最嚴重處份,不過是吊銷准証而已。

長途巴士翻覆意外,似乎已成為常年事件簿裡無法缺席的憾事。難道死者家屬只能默默承受“這是場意外”的傷痛?至於僥倖逃過死劫的人,則慶幸上天施捨了憐憫,好讓自己大難不死?

還是旁觀者應大力響應交通部在年初提倡的“禁止長途巴士在午夜上路”建議,以保生命安全?或是在購買車票時,必須向櫃檯人員再三確定,即將乘坐的雙層長途巴士結構穩固,不然就乾脆將雙層巴士排除在外?

以上宿命論的說法,已不合時宜;交通部的建議,跟個人能力範圍以內所能採取的防範措施,也都是突發奇想的妙方,無助於提升公共交通安全的層次。

實際點的做法是,鑒於內閣瘦身,企業及合作社發展部解散後,負責監管長途巴士公司安全的商用車輛執照局,應趁部門管轄結構未明朗的調整空檔,從制度面進行大幅修訂。

假設這是一場純粹的意外,至少要明文規定,何時會公佈肇事原因及懲戒方式。遠的不說,在迎接己丑年的大年二十九,從柔佛北上亞羅士打的長途巴士在南北大道發生翻覆意外,導致12名乘客蒙受輕重傷的事故,至今為止未見任何公開的懲戒結果。

如果只是口頭或書面警告,根本無法對不肖業者起阻嚇作用。一味息事寧人的懲處態度,只會再添更多的道路冤魂。

實際點、勤勞些,定期嚴格稽查巴士公司從管理至運作層面的安全性,確保司機工作時間不超時、精神飽滿。敢肯定,這絕對比只在佳節期間,喬裝搭客檢舉長途巴士司機是否有犯錯,來得更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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