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讀者打電話到報館來,狀況不外乎以下幾種:

一、是對新聞報道有不同意見,向報館反映自己的想法;二、是對新聞內容感同身受,心中有股不吐不快的怨氣;三、是針對生活週遭發生不公不義的事,做出投訴,希望經由媒體報道以引起社會關注,或最好能找出解決之道;四、是對報館舉行的活動有興趣,欲知更多詳情。

讀者願意與我們分享他們閱報後的感受,這是鞭策我們不斷改進、加強、看清盲點的動力;讀者對報社活動有興趣,正是以行動展現對我們的支持。

日前有讀者打電話來,提出“你可以用你的筆名在《溝通平台》替我寫文章,表達我的意見嗎?”當下,我禮貌性的回絕這讀者的要求,並請他直接投稿。

我拒絕這位讀者的請求,因為報章上所出現的新聞及評論,都必須是當事人的意見;我們不能貪圖方便而借用人家的名字來寫。畢竟,每個人都得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任。以上解釋,希望能讓讀者了解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at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