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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收到一封自稱是“正義者”的讀者來函。他巨細靡遺整理了去年本地某報某評論人的作品,細心地把部分段落用橘色螢光筆劃上,標示為重點。仔細一看,他另夾上一篇印自中國書評網站的資料,同樣在部分段落以螢光筆標示重點。
 
“咦!兩篇文章作者不同,怎文字一模一樣?就連標點符號都不放過?”顯見這是一宗文字剽竊案。
 
“正義者”整理五篇抄自中港台各類網站、部落格的本地新聞評論。他寫道“在網絡世界,好的文章常常被人轉載,但大多數都有注明原著及文章來源。看看我們這位文抄公,他把網絡的文章下載,然後原汁原味(有時改頭換面),用其真名實姓在XX報發表…天啊!這是甚麼時代?資訊時代居然還如此愚蠢。他把所有XX報編者及讀者當做笨蛋!他不止欺騙了報館、編輯,也欺騙了廣大的XX 報讀者。”
 
新聞評論人珍貴之處,在於見解獨到、文筆犀利、思維獨特,還有就是要能抓緊時事脈落,透過手中筆做出及時評論。俗話說:“台上一分鐘,台下十年功”,新聞評論就是考驗媒體人平日有無廣讀書籍,對於各國時事有無深入觀察。
 
大學生論文找槍手代勞,違反學術倫理。那麼評論人抄襲他人文字創作,更是罪大惡極。
 
在一封美國耶魯大學生物學教授Stephen Stearns寫給選修其課程的北京大學生信中提到“從學生到老師,剽竊學術成果的行為普遍存在。”他在去年秋天,給三位剽竊他人論文的學生打了不及格的分數。並以“厚顏無恥得令人難以置信”來形容“偷竊別人思想和話語”的行為。
 
“正義者”希望“看到馬來西亞有健康的言論天空。”同樣作為媒體人,我希望該評論人能尊重自己也尊重讀者。若無法寫出驚天地、泣鬼神的言論,平鋪直述總比抄襲、剽竊、偷取別人的作品來得高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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