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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睡多時的反貪污委員會,醒了!

趙明福命喪雪州反貪委會大廈後,肅貪官員經過一個多月的深思,終驚覺錄影存證何其重要,進而做出“將在全馬辦公室及盤問證人室安裝閉路電視”的決定,以讓作業程序更透明。

這是我國肅貪舉步維艱的一大步,卻是他國眼裡不足為奇,或早就做好了的一小步。

肅貪,在新加坡已是習慣、風氣,甚至是國家文化;我們卻如襁褓中的嬰兒,甫開始牙牙學語。藉此就不難理解,為何地理位置鄰近的兩國,在全球廉潔指數排行會相差43個排名──新加坡在180個國家中名列第四;大馬每況愈下,去年更一口氣滑落4個位置,名列47。

倘若想藉“新加坡反貪局比我國早了15年(既1952年)成立,成就自然比較高”來推辭,恐怕也欠缺理據。

我國肅貪不力,完全是後繼無力、官員瀆職所致。

反貪委會的前身──反貪污局在1967年成立初期,享譽國內外,還成為香港廉政公署(ICAC)取經的對象。7年後才正式成立的ICAC,如今已青出於藍。

若非趙明福的死轟動全國,沒有人會發現,原來反貪委會連最基本的盤問存證設備都沒有;享有檢控權的肅貪官員更不會自我反省。

想要掃除外界的刻板印象──政治主張及種族主義,反貪委會就得以長期的行動來證明,以實際作為來打擊涉賄的貪腐高官。

就以涉及天文數字的巴生港口自由區弊案(PKFZ)為例。

由於案情複雜,涉及多位高官顯要及多家企業,反貪委會需更長時間進行調查,以致無法設下完成調查期限。這些外界完全能夠理解。

關鍵是,反貪委會能不屈不撓,無論遇上任何阻礙如證據不足,仍堅持“沒有真相,誓不罷休”這等打破沙鍋問到底的精神嗎?

從數位涉貪前高官被提控後,全因證據不足而無罪脫身的案例來看,反貪委會所展現的緝查魄力,仍無助於建立決心肅貪的形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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