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補選期間大打發展牌,無論是國陣的鉅額撥款,或民聯的發放地契,雖旨在為民解憂,大家卻更想知道:這到底有沒有違法?
民間議論紛紛,莫衷一是;選委會說,撥款者若具財政部長身份,則沒有抵觸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。換言之,在緊要關頭拿錢/劃地出來,不是非黑即白、有罪無罪那麼簡單,而是有一大灰色區塊任有心人士遊走其中。這是發展撥款還是賄賂?大家可以各持己見,但結果只能交由法庭拍板。
目前,反貪委會已根據投報,開檔調查在425烏雪補選及516詩巫補選中,競選政黨是否涉嫌賄選,調查對象包括首相、雪州大臣等政要。這可說是一個好的開始。
社會渾沌不明、模稜兩可的事情太多太多了,始終欠缺有公信力,能讓人民放心寄託的調查審理機構。港人有效率百分百的廉政公署、獅城人有“啄木鳥”(除害蟲)美譽的貪污調查局,我們呢?
雖貴為全球第二個肅貪機構――反貪污局(反貪委會前身),國家透明指數卻始終在滿分為10分的調查中,在5分位置徘徊,久久不曾大幅前進。即便是回過頭向香港廉政公署取經,在2009年推出號稱“全世界公認的最佳反貪污機構”的反貪委會,整體形象卻反在同年7月,趙明福神秘墜樓案發生後暴跌。
反貪委會主席阿布卡欣在今年1月上任後,雖進行系列改革,多次強調獨立、透明及專業,但打擊貪腐的力度卻始終無法令人豎起大拇指,大讚“好啊!”。比如奢華的“基宮”、虧損金額龐大的巴生港自由區,迄今都還沒找出始作俑者。
今次在擁有好的開始後,反貪委會能否進行一流的審理,不僅攸關能否平息朝野的相互指責,也與大馬未來的競選文化,還與至關重要的人民福祉息息相關。
若能遏止發展牌氾濫,一來可樹立健康選舉文化,讓各政黨在補選期間公平競爭,不會出現執政一方握有權力資源、在野苦哈哈的局面;二來可警惕政治人物,社區發展款項應在有需要時就到位,還人民應有的安全、進步生活空間。
要是能做到這一點,反貪委會的形象還能不提昇嗎?
注:離職前夕的最後一篇評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