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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為慈善活動代言人的條件很簡單。
 
只要有愛心、同情心再加一點點的憐憫之心,就可以了。當然,主辦聯位還會考量代言人的個人形象、知名度等等,以達到號召更多人士一起獻出愛心的活動宗旨。
 
日前,第十一屆飢餓30大使光良到星洲日報總社,透過幻燈片與讀者分享他到寮國親善視察的心情。一張接著一張的照片,隨著背景音樂速度交替呈現,讓人身歷其境。
 
那些只用竹子與乾葉搭建起來,破損不堪的學校、混著螞蟻與沙粒且口感“米味很重”的糯米飯,深深的留在光良的心裡。
 
只是主持人開起了“這學校是遭小偷嗎?”“那你吃的不是有機的米?”的玩笑。現場觀眾先是一愣,隨後給足面子大笑。
 
分享會原來肅穆的氛圍,頓時被切割得七零八亂。光良不客氣的反問:“你覺得這是一個笑點嗎?”不然就是一個白眼,沉默抗議主持人不太恰當的幽默。
 
雖然我沒有到過寮國,但透過影像與光良的分享,心裡仍陣陣抽痛。腦海裡閃過一張張曾在中國鄉區、柬埔寨見過的孩子的臉。
 
再怎麼詞窮,都不應該去消費生活在社會邊緣的孩子,更不能把他們當作緩和現場氣氛的橋段。
 
“舉辦慈善活動,應更謹言慎行,”這是我在這場活動中所獲得的啟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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